学生社团
沅江一中《琼院风》文学社社团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
沅江一中《琼院风》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,由学校教科室直接领导、语文体育组负责指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。
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
拓宽学生视野,发挥学生特长,提高学生素养;繁荣校园文学创作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提高校园文化品位;弘扬学校精神,打造社团品牌,为校争光添彩。
第二章 社 员
第三条 社员条件
凡沅江一中在校学生,遵守校纪校规,承认文学社章程,爱好写作,具有一定的文学素养,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,能认真完成指导老师交办的任务者,均可报名加入。
第四条 社员义务
1、 遵守校纪校规,努力学习,维护学校形象。
2、 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,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。
3、 宣传文学社、维护文学社形象。
4、 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。
5、 按期向文学社交递个人作品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。
第五条 社员权利
1、 享有文学社内的选举、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。
2、 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、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。
3、 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、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。
4、 享有向社刊投稿优先发表、作品向全国各报刊优先推荐的权利。
5、 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校园文学社的权利。
6、 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权利。
第六条 社员奖惩
1、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作品在全国各正式报刊上发表数、稿件数、稿件被本文学社社刊(报)采用率、活动出勤情况、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。考核结果作为评选“优秀社员”、“优秀撰稿人”的依据。对评选出的“优秀社员”、“优秀撰稿人”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2、社员违反校纪校规,不履行应尽义务,给予劝其退社处分。
3、社员作品如有抄袭,将全校通报,并给予除名处分。
4、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,无故缺旷达两次者给予劝其退社处分。
第七条 社员毕业或离校,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社长一名,代表全社社员管理社团事务,统筹全局,组织本社开展工作,通知、组织并主持文学社会议;负责第三轮审稿;组织文学活动。
第九条 副社长四名,负责通知、组织年级文学工作会议;负责第三轮审稿;具体组织文学活动;接待外事文学活动;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。
第十条 编辑十名,编辑部是文学社的一个核心机构,主要负责文学社刊物的审稿、发放工作。审稿包括文章的内容、体裁、字数、错别字、标点符号等。
第四章 活动
1、文学社活动有序进行,并纳入学校活动的总体规划中。如学校开展艺术节、体育节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文学社成员有义务积极参加并对活动进程详细报道。
2、开设讲座,聘请校内外的老师、专家探讨文化文学现象,指导写作。
3、举办比赛,每学期不定期开展诗歌朗诵、演讲、辩论、作文、文化知识、课本剧编演等比赛。
4、电影评点,欣赏热门影视剧,谈观后感。
5、定期开展读书读报活动,交流读书心得。
6、习作评析,针对文学社成员的作文,点评得失,集体进行升格训练。
7、举行座谈会,探讨社会热点问题。
8、定期出版文学社社刊(报)。编辑、组稿、排版、设计等工作由文学社成员完成,指导老师尽协助、指导、把关之责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一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文学社
第十三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沅江一中《琼院风》文学社